选择其他城市:广州二手房 | 东莞二手房 | 深圳二手房 | 佛山二手房 | 珠海二手房 | 上海二手房 | 南京二手房
 首 页 |  二手房  | 租房 | 地图找房 | 楼盘百科全书 | 我要买房 我要卖房
 网络经纪人 | 博客 | 资讯 | 成交数据 |  走进满堂红  | 我要租房 我要出租
登陆 注册 收藏
    注册满堂红地产网个人空间享受便捷高效的找房功能
位置:满堂红地产网 > 资讯 > 拍卖评论
拍卖评论
广州日报 2008-07-15

村委会为讨53万元租金反成被告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讨要53万元租金不成,反倒先赔损坏机器设备损失?近日,虎门一村委会因擅自挪移欠租金企业设备而被判赔偿。

  据了解,一印材公司在东莞虎门办厂,并向当地村委会租了厂房,写了租赁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从去年初起就开始拖欠村委会租金。去年7月,村委会向印材厂提起了诉讼。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确定该公司分期给付租金53万多元给村委会。

  但到期后,印材公司依旧没有给付一分欠款。于是,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法院于去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立即查封扣押印材公司相应的财产并进行拍卖。

  擅挪企业设备造成损失应赔偿

  到今年3月,印材公司停产。村委会为减少租金损失,决定将厂房腾空继续出租给他人。今年3月8日至3月17日,村委会聘请搬运公司将印材公司的机器设备搬至厂房外空地存放。因搬运不善,印材公司的机器设备受到一定损坏。之后,一些设备也有丢失。为此,印材公司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租赁关系还没有解除,村委会并没有任何依据要求印材公司提前交还厂房,村委会要挪移印材公司的机器设备,应当得到印材公司明确的同意。现村委会未得到同意而私自搬走,构成侵权,村委会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印材公司的损失。

图片专题
 
梦楼人生
06楼市想说爱你不容易
07楼市向左走VS向右走
虎眼看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