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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2008-07-07

赖账5000余 被罚1万元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谢锐勤)做老赖只赚不亏,法院最多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金额?新《民事诉讼法》改变了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对部分老赖“罚款罚到你心痛”。近日,东莞市虎门法庭强制执行了此类案件,并对拒付5572元货款的被申请执行人东莞某电机公司另罚款10000元。

  据了解,佛山某贸易公司于今年3月27日向东莞市法院申请执行一宗生效判决,要求东莞某电机公司支付货款5572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527元。东莞市虎门法庭于今年4月24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东莞某电机公司在5日内履行付款义务。该公司在限期履行期限届满后,经执行人员多次电话催促,仍未支付申请执行人任何款项。

  今年5月30日,东莞市虎门法庭执行人员前往东莞某电机公司,拟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同时向该公司发出数额为10000元的《罚款决定书》。该公司在法院查封和罚款的巨大压力下,立即认识到了错误,并派工作人员将全部执行款以及法院的罚款共计16149元交到了法院的执行款账户,同时表示以后将吸取本次教训,依法经营和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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