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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2008-06-13

东莞为龙头企业用地、用人开绿灯

  本报讯 (记者潘勤毅)龙头企业用地、用人都将获得优惠。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经贸局获悉,东莞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东莞市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中,将提供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龙头企业发展的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对象设定为龙头企业,公开出让。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及其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的建设用地也将被纳入绿色办事通道优先办理报批。

  此外,凡是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的龙头企业,申请人才迁户入莞,也将由劳动局牵头,协调人事、公安等部门优先办理资格审验和迁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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