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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调控收紧土地阀门 商品住宅开发将不得超3年

  国土资源部近期出台的几份文件,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更加精准了。”

  让多位业内人士发出如此感慨的“文件”,是日前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处分办法),以及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处分办法和示范文本分别从今年6月1日和7月1日起施行。

  ■  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

  房地产开发商感受最深和最复杂的,应该是新出台的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明确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其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对实力不足的企业,拿地之前要三思了。”北京光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四强对笔者分析说。

  一些囤地招数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有的开发商一下买进几千亩大体量土地,然后分期开发,一块土地可做多年。这种做法一直以来饱受各界的诟病。

  业内分析人士马跃成的观点则十分尖锐。他在一篇博客中称,这次的示范文本堵住了变相开工实为囤地的后路,对开发商是个生死考验。

  对于示范文本可能引起的市场连锁反应,乐观者称:会在短期内推动较多房屋入市,加剧市场竞争,产品质量会上升,而且房价会更合理。

  但另一种观点则称,还是看看开发商如何应对再做判断,谨防再次出现“空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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