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其他城市:广州二手房 | 东莞二手房 | 深圳二手房 | 佛山二手房 | 珠海二手房 | 上海二手房 | 南京二手房
 首 页 |  二手房  | 租房 | 地图找房 | 楼盘百科全书 | 我要买房 我要卖房
 网络经纪人 | 博客 | 资讯 | 成交数据 |  走进满堂红  | 我要租房 我要出租
登陆 注册 收藏
    注册满堂红地产网个人空间享受便捷高效的找房功能
位置:满堂红地产网 > 资讯 > 拍卖评论
拍卖评论
广州日报 2008-05-27

被追债“业主”至今未现身

开发商出示的业主的委托书。



被查封的别墅。记者王子恒 摄

  本报在5月22日A37版报道了《数十幢别墅被一房两卖》一文后,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近日记者继续深入了解发现,骏马山庄里除了5月13日被法院查封的别墅外,还有29名业主拖欠工商银行贷款1300多万元,其房产也可能面临被查封的命运。

  与此同时,银行追债名单上的“真正业主”自始至终都未现身,骏马山庄开发商接受本报采访时称,这些“真正业主”都是在当年骏马山庄开盘时买的房,后来很多人供不起楼,就委托开发商代为租、售。

  不过,由于这些“真正业主”迟迟未能现身,有受害业主怀疑开发商是在搞假按揭。

  文/记者钟宏连、韩治华

  疑点一

  买房合同上居然没盖公章

  受害业主杨先生花了100多万元买来骏马山庄一个房子,住了五六年,才发现业主证上却是别人的名字。更为离奇的是,这位一直没有露面的“业主”还将房子抵押给了东莞市工商银行。

  杨先生还在工商银行发来的通知单上看到,房子的“原主人”李晓涛以该房产抵押借款,现仍欠银行方面58.514万元,由于7个月没还贷款,拖欠银行得利息高达2万多元。

  记者从银行“催债”通知单上看到,被追缴贷款的不止杨先生一人,骏马山庄的29名业主集体欠贷。巧合的是,这29名业主的贷款放贷日期均为2000年6月20日。杨先生表示,自己是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别墅,从现在的情况看,在自己购买该房产前房子已经是卖给别人了。

  5月23日下午,骏马山庄的受害业主们主动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他们的购房合同。合同均是东发新村建造有限公司自己打印的楼宇买卖合同,有的合同上面甚至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仅仅是以该公司负责人的手模作为售楼依据。

  众多业主均表示,他们在购买骏马山庄房产时都是与开发商签的买卖合同,从来没有见过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有地产专业人士表示,既然原“业主”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并到国土房管局备了案,那么现在这些业主们的合同很可能没有备案,因为同一套房子只能备案一次。如果没有备案,就算是付清了房款,合同的效力也将面临法律问题。

  疑点二

  月供款竟被要求交给开发商

  业主杨先生说,他们刚开始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提出按揭免5年息,他的房子当初是付了首付30万元后,余款每月付1万多元,但是月供并不是交到银行,而是每月交到开发商处。而在2007年就将房款供完的杨先生却始终没有拿到房产证。

  与杨先生一样,5年免息期供房的其他少数几名业主也表示,当初并没有对“月供交到开发商处”有什么怀疑。

  受害业主吴先生也诉称,他当初购买骏马山庄别墅的时候,首期付了40多万元,开发商便催吴先生交纳尾款,并表示付款越快,办理房产证也越迅速。吴先生表示,当时自己多了一个“心眼”,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后立刻付清尾款。吴先生表示,居住了几年,开发商也没来催过款,更没有办好房产证。每次向开发商追要房产证时,得到的结论均是说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疑点三

  迟迟不见被追债业主现身

  记者在工商银行提供给开发商的一张名单里看到,除了骏马山庄的别墅外,还有公寓骏马居的房屋也列在被查封的清单里。不过,其中大部分被银行追债的“业主”均未出现过。  

  众多业主表示,他们有叫开发商联系这些“业主”, 业主们表示,如果银行列出的追债业主均购买了该房产,缘何在自己居住了5~6年的时间内,这些“业主”没有来要过自己的房产?
  
  而第一次买房的“真正业主”迟迟未能现身,让受害业主对“真正业主”委托开发商销售房子的说法深表怀疑。“如果第一次买房的‘真正业主’不是真实存在,则当初开发商非常可能涉嫌假按揭。现在的关键是要找出当时所谓的‘真正业主’。”一位受害业主说。

  开发商:

  月供款都是我们支付的

  面对种种质疑,东发新村建造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敏干表示,这些“真正业主”是当年骏马山庄开盘时买的房,他们大部分是香港人,但是后来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供不起楼,就委托东发新村建造有限公司代为租房或售房。

  王敏干提供了一份委托书,一位名叫吕志明的香港人在委托书中写明:“我于2000年12月1日认购了东莞市篁村白马山庄(即今骏马山庄)别墅A23B号房”,委托事项包括“代办收楼(入伙)手续;代管上述房产,并有转卖权、出租权和抵押权;代收租金,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各项正常费用;办理银行按揭,向银行供楼款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等。”委托书的署名日期是“2000年12月1日”。

  王敏干还称,这些房子的银行月供都是由他们开发商来支付的。他说,按规定如果原业主断供3年后,而开发商帮其付款,房子就是由开发商收回后二次出售。

  业内人士:

  第一买主还贷解押

  房子才可再次出售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委托租售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即使开发商代这些人付月供,按照法律规定,房子抵押给银行后,在未解押之前仍然是无法再出售的。如果开发商真的要将房屋再次卖出,那么就得找原来的买主提前还贷解押,然后与前购房人解除合同,再与新购房人签合同。

  从骏马山庄这次事件来看,骏马山庄在未解押的情况下把房子又卖了一次,让无辜的业主承担后果。

  业主:或会集体起诉

  业主孙小姐表示,她的房子被封一案将于8月开庭,如果自己输的话,她会组织业主集体上诉,毕竟房子是自己买回来的,而且也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

  其他业主也表示,他们现在也请了律师,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意见:

  开发商若隐瞒抵押

  事实须负赔偿责任

  协助受害业主了解有关情况的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广表示,本案件明显属于一房两卖,即开发商将房屋先销售给了第一个买受人,第一个买受人办理了房屋备案手续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而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二个买受人。那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因此,第一个买受人为该房屋的权利所有人,第二个买受人对房屋是不能享有所有权的,其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赔偿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图片专题
 
梦楼人生
06楼市想说爱你不容易
07楼市向左走VS向右走
虎眼看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