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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交易所第三十六期交易公告
受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公开转让以下标的,本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08年6月30日起至2008年7月25日17时止),有意收购者请在公告期内持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前来我所办理意向收购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诚意金。 一、转让标的及诚意金: 1、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2-29-D1号(用途:住宅,建筑面积:560.92平方米,诚意金:517万元,保留价:2583万元,交吉),项目编码:806A212ZG081-1。 2、位于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颐园别墅紫荆道2号201号(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8.15平方米,诚意金:42万元,保留价:208万元,交吉),项目编码:806A212ZG081-2。 3、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内共34套房产(诚意金:2281万元,保留价:11414万元,部分交吉),项目编码:806A212ZG082。此标的可整体、分类别或单项分拆转让,分类别转让为:(1)类别1:1-4层共12套房产(用途:商铺,诚意金:347万元,保留价:1740万元,部分交吉),项目编码:806A212ZG082-1至806A212ZG082-12。(2)类别2:5-9层共22套房产(用途:写字楼,诚意金:1934万元,保留价:9674万元,部分交吉),项目编码:806A212ZG082-13至806A212ZG082-34。 二、诚意金缴纳时间: 意向收购方须在公告日起至2008年7月25日17时前(本次公告),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项目诚意金,银行转账则以达账为准,过期不予受理。如出现本公告第四条约定须将公告时间延长或发布第二次公告时,诚意金缴纳时间按延长公告或第二次公告时间顺延。 三、对收购方的要求: 参与收购上述标的必须通过相关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包括: 1、收购方的收购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收购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收购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拟收购项目相应的诚意金。 四、竞价约定: 1、本次公告期满,如果只有一家满足条件的意向收购方,将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本次公告期满,如果没有满足条件的意向收购方,将延长本次公告10个工作日。 2、在第二次公告期满后,如果只有一家满足条件的意向收购方,将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标的。 3、上述任一公告期满后,如果有两家或以上满足条件的意向收购方,将通过竞价方式转让上述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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