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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资讯
200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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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6.30 穗国土房管局 挂牌拍卖 荔湾区中山七路锦龙中20-52号烂尾地块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我局于 2008年5月29日至2008年6月30日15:00在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简称交易登记中心)按现状挂牌出让荔湾区中山七路锦龙中20-52号地块(我市在册烂尾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地块 位置 |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地块现状 | 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 | 最低交易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人民币 ( 万元 )
| 港币 ( 万元 ) | 荔湾区中山七路锦龙中 20-52 号
| 商品房 | 1144 | 5148 | 地块已办理拆迁结案手续;现场已拆平,和相邻地块一并用围墙围蔽,地块内建有临时工棚。
| 竞得人须提供住宅建筑面积约 4015 平方米供被拆迁人回迁。 | 362 | 50 | 60 | 其他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关于中山七路锦龙中 20-52号烂尾地块规划要求问题的复函》(穗规〔2007〕1344号)等。本次出让地块有关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出让附带条件:
(一) 上述所列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系根据现有资料统计得到,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地块按现状公开出让,在现有资料情况下,由竞买人调查核实,若发生标的物瑕疵由竞得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须负责出让地块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的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并完成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四)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将该地块与相邻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换证字〔2000〕第8号)批准的用地合并建设,具体建筑规划控制要求按穗规批字〔1997〕第7号及穗规建发字〔1998〕第408号文执行。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 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五、本次地块按现状附带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申请人可于 2008年5月29日至2008年6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3:00-16:30)向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及口头竞买申请。经审核申请人竞买资格后,我局将在2008年6月20日前发出竞买资格确认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08年6月27日前(包括6月27日)到达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江新城分理处,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港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1 3020 4002 2050 0160)。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交付,不得由其他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代付。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进行报价,本次挂牌提交报价单竞价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30日12:00。
七、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60日内全额缴清成交价款。
八、竞得人全额缴清成交价款后,自行与原用地单位协商交地。
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出让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交易登记中心 306室索取或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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