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1~8.4 穗国土房管局 白云松洲新社区(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新社区住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 〕 24 号)、《广州市关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应,加强住房管理,稳定住房价格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穗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07 〕 258 号)文件精神 ,我局决定对位于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新社区(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拨地块基本情况:用地位于白云区增槎路以南,松洲街松南村以北。
二、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 9912 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 6932 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 2709 平方米,代征城市公共绿地用地 271 平方米。
用地性质: 住宅用地( R2 )
总建筑面积 29114 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27500 平方米。
建筑密度 ≤ 30.8% (按可建设面积 6932 平方米计算)
容积率 ≤ 4.2 (按可建设面积 6932 平方米计算)
绿地率≥ 30% (按可建设面积 6932 平方米计算)
土地状况: 目前为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和三通一平的熟地。具体情况将组织现场勘察。
土地配套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三、期限: 中标人应于签收《广州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月内对用地红线内的建(构)筑物按批准的用地规划方案动工建设,于 20 个月内完成建设投资总额的 25% ,并申请办理对外销售,全部工程在 25 个月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新社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协议》。
四、招标程序
本次招标采取先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报名,然后进行投标,通过对投标方案综合评分的办法,以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审批、确认为中标人。
五、报名申请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08 年 6 月 11 日至 2008 年 7 月 1 日(工作日: 9:00-12:00 , 13:00-16:30 )。
地点: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 31号306室)
六、投标基本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投标。
(二)公司资金实力:
( 1 ) 企业净资产达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 ;
( 2 )报名前一个月内银行任一天结账时点的企业现金存款达 5200 万 元人民币以上(含 5200 万元)。
七、报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投标申请人 | 资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 | 说明 | 公司 或 企业 | 1. 投标申请书
| 原件 | 1 | | 2.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1 | 核对原件 | 3 .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 复印件 | 1 | 核对原件 | 4.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
| 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 | 1 | 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原件 | | | 6.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核对原件 | 7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 复印件 | 1 | 核对原件 |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注:到交易登记中心财务部索取保证金收据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八、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报名申请文件在报名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报名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报名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报名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以上(一)至(六)项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认定。被认定申请文件无效的,公布原因后,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解释。
九、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招标人对符合投标基本条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资格确认书》,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十、其他
(一)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 600 万元人民币)必须在 2008 年 6 月 30 日前(包括 6 月 30 日)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江新城分理处,账号: 4400 1420 3140 5017 0392 )。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申请人交付。 投标申请人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则视作对本地块的招标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全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100 万元,期限至全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且自签订所有合同及协议之日起可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自接受办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交投标保证金但不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及协议、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函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二)此次 招标为建设项目招标,土地的取得属于行政划拨。
(三)房价的计算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 2002 〕 2503 号文的要求计算。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提供并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收取); 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监理、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前期工程和工作费用; 列入施工图预 ( 决 ) 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 ( 含桩基 ) 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 至 项费用之和的 2 %计算; 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利润按照不超过上述 至 项费用之和的 3 %计算。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费用包括: 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07 〕 258 号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四)此次划拨地块所建住房经广州市物价局审批确定的基准价为 4409 元 / 平方米。
中标人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为基础,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基准价± 10% 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但最终整个划拨宗地中所建设的每栋住宅楼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 4409 元 / 平方米,即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基准价上浮 10% 的浮动上限。
(五)本次招标 采用竞开发建设管理方案、资金实力和设计方案的方式进行。 本项目在考虑规划设计方案时,需按规定的户型及比例进行设计;销售对象限于经政府审核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对象;中标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并交付使用。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开发建设管理方案、设计方案和资金实力等进行综合评审,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在综合得分相同情况下以开发建设管理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为排名较前候选人,如再相同,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为排名较前候选人。评审结果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审批、确认为中标人。
(六)中标确认书签订后 6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新社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协议》,逾期不签订,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中标人在本划拨地块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中中小套型比率为 100 %,单套住房面积(含公摊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房其销售对象及程序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标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 2 家(含 2 家);若少于 2 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八)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分为商务组和技术组两组。商务组由财务管理专业 9 位专家组成,负责商务标评分,其中 3 位专家由招标人派出,其余 6 位商务组专家按有关规定抽取;技术组由规划、建筑等专业 9 位专家组成,负责技术标评分,其中 3 位专家由招标人派出,其余 6 位技术组专家按有关规定抽取。
(九) 如因配合国家调整有关房地产市场政策,需要调整本划拨地块的规划条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调整后的规划条件修改方案设计。
(十)中标人需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精神,向招标咨询单位支付咨询服务费 ( 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的费用 ) 人民币 22.548 万元。另场地租赁和聘请评标专家等费用,由中标单位于签订开发建设协议前依相关票据支付。(详见附件 3 )
(十一)咨询联系人: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 61101333-2066 , 13725254119
交易登记中心联系电话: 37585345-5058
附件: 1 .设计方案深度要求 2 .主要材料品牌表
3 .广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收费标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