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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报 2008-03-14

资料门事件暴露业主隐私权

  资料门事件追踪

  最新进展:报料人已向《民营经济报》提供“亿家通”程序,本报正在联系有关机构检测其中是否带有自动联网输出程序。

  备受各界关注的“广深百万业主资料外泄”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针对广州众为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众为公司”)3月11日在《XX都市报》发布的“同步相关住户的信息均系通过合法的合同方式”的声明,前日晚,报料人陈爱慧来到《民营经济报》,提供了她挺身而出举报众为公司的关键性证据:她经手的曾在广州各大小区“免费试用”的“亿家通”程序软件。目前本报已经将该程序送往相关机构进行检测,看其中是否带有自动联网输出的后门程序。

  对于“资料门”事件,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克宇认为,这个案件折射出目前我国关于“隐私权”在法律中的尴尬地位,因为我国立法中还没有对隐私权的明确法律定义。

  各方回应——

  众为:合法方式获取的基本资料

  据报料人——众为公司原大客户部客户总监陈爱慧称,众为公司开发的一款名叫“亿家通”的物业管理软件,从去年3、4月开始在广州各大楼盘“免费试用”。这种软件只要一连通到物业的信息库,所有存档业主资料就会自动“输出”到众为公司。而这些资料中,包括业主的具体住址、手机号码,甚至身份证号码以及拥有几套房产等内容。按照报料人提供的资料显示,众为的内部数据库已经记录了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886个小区近150万户业主的家庭和个人资料,其中广州、深圳有上百万业主资料。

  就在本报关于“资料门”事件的报道出街后不久,3月11日,众为公司在《XX都市报》上发布声明,称“众为公司同步相关住户的信息均系通过合法的合同方式,且仅限于姓名、门牌、手机号码等基本资料,使用范围仅限于工作要求,众为公司从未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谋利。”

  3月12日,该公司又在接受本市另一报纸采访时称,“资料门”事件是该公司被开除的员工(指陈爱慧)勒索不成之后的报复行为,并提供了电话录音以及邮件作为陈爱慧勒索的证据。

  报料人:承认私人恩怨 但仍坚持到底

  对于众为所称的“勒索”行为,陈爱慧表示,确有与公司争吵要求发放应得薪酬一事,因为众为公司拖欠了她应得的薪酬约39000多元。前日,她已经去广州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这些私人恩怨我都承认,但是不管公司怎么抹黑我,我都已经豁出去了,一定要坚持到底,不能让这么多的业主资料集中在一个公司手里。”陈爱慧表示,“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的资料外泄还不以为然,以为最多也就是多收几条骚扰短信而已,其实个人资料外泄所造成的影响绝不仅如此。如果这些资料卖给广告公司、短信公司乃至私人侦探所,那么‘中国最有钱的人’的这些个人资料将处在一个完全透明的状态。而更可怕的是,如果这些资料流入国外,尤其是国外的情报机构手上,后果会不堪设想!”

  律师:未经本人许可获取资料就是侵权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克宇告诉《民营经济报》记者:“如果陈爱慧所说的情况属实,众为公司的行为肯定已经构成侵权。”“虽然隐私权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不论《宪法》、《民法通则》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都有相关规定。电话、地址等个人资料未经本人授权许可,他人不得转让、贩卖。在‘亿家通’这个事件里,未经业主本人同意,就获得了其个人资料,已经构成了对业主隐私权的侵犯。业主在掌握证据后,可以起诉众为公司。”

  事件追踪——

  “亿家通”软件正在检测中

  就众为公司3月11日在媒体上发布声明所称的“众为公司同步相关住户的信息均系通过合法的合同方式”,陈爱慧向《民营经济报》独家提供了旧版的“亿家通”程序软件。目前本报已经将该程序送往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希望能够了解到“亿家通”软件的运行原理,能否破译出其中是否带有自动联网输出的后门程序。陈爱慧称,如若软件中带有自动联网输出的木马程序得到证实,则众为公司以“免费试用”软件为名,非法获取小区业主资料的嫌疑就很大了。

  再问众为:为何仍保有停止合作小区的业主资料?

  按照众为公司3月11日的声明:“众为公司同步相关住户的信息……且仅限于姓名、门牌、手机号码等基本资料,使用范围仅限于工作要求,众为公司从未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谋利。”

  然而,记者却在报料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上看到,很多已经与公司终止合作的小区,甚至是并未与众为公司签订试用协议的小区,如位于机场快速线附近的某“欧洲风情小镇”、位于中山大道的某大型成熟社区,在陈提供的其经手的众为公司内部数据库的“入库分析”中,仍然有业主资料的记录。

  终止合作的小区业主资料不是应该已经没有“工作用途”了?对此,记者采访了众为公司副总经理周厚德,他表示记者看到的资料都是假的。“入库资料是给员工发提成的统计”。

  而对于该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标准,并不是推广了多少套“亿家通”,而是取得了多少户业主资料以及其中的有效资料的问题,周厚德并没有作答。

  事件纵深——

  “资料门”凸显“隐私权保护”缺失

  对于“资料门”事件折射出的保护个人隐私权等方面的相关法规缺失,陈克宇表示了自己的担忧:“我希望立法上尽快对公民的隐私权作出法律定义,同时对侵犯隐私权的责任也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现在侵犯隐私权的解释散见在各部法律条文之中,没有统一规定,不同的案例甚至引用的都是各不相同的法律条文,所以隐私权在现行法律中的处境还是比较尴尬的。”

  而报料人陈爱慧也一再表示,她不顾后果地站出来举报这件事,就是希望能够加快我国关于个人隐私权立法的进程。

  其实,保护公民的个人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也是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前提。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李明博客,李明新闻,李明说吧)蓉也提出,要从加快立法、建立民事补偿机制等八大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可喜的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都在加紧制订当中。《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从2003年开始起草,2005年初完稿并提交职能部门,该法立法至今开始提速。

  据了解,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任何未经本人同意,就获得了他的个人和生活资料,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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