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其他城市:广州二手房 | 东莞二手房 | 深圳二手房 | 佛山二手房 | 珠海二手房 | 上海二手房 | 南京二手房
 首 页 |  二手房  | 租房 | 地图找房 | 楼盘百科全书 | 我要买房 我要卖房
 网络经纪人 | 博客 | 资讯 | 成交数据 |  走进满堂红  | 我要租房 我要出租
登陆 注册 收藏
    注册满堂红地产网个人空间享受便捷高效的找房功能
位置:满堂红地产网 > 资讯 > 今日资讯
今日资讯
信息时报 2008-03-05

房屋转让个税算法

  据实征收房屋转让个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举例:2007年,吕某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86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合理的税费4.3万元,按规定已缴纳个人所得税2.34万元。年所得计算方法如下:

  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60000-700000-43000=117000(元),应纳税额=117000×20%=23400(元)

  年度终了,按照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吕某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在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项目中“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栏填写11.7万元,而不是86万元;在 “应纳税额”和“已缴(扣)税额”中填写2.34万元。

  据实征收房屋转让个税

  计算公式

  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转让房产收入×应税所得率

  举例:2007年,小郑转让一所住房50万元,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了其个人所得税5000元。因此,小郑换算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万×5%(应税所得率)=2.5万元;小郑在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个人房屋转让所得”项目的“年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应纳税额”和“已缴(扣)税额”中填写5000元。

图片专题
 
梦楼人生
06楼市想说爱你不容易
07楼市向左走VS向右走
虎眼看楼市